驻企教学与实习的界限,如何划分?
一、判断的口径
在活动属性,不在教学地点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对纳入报送范围的实习作出界定,多所高校教务处在通知中将其转述为五个要素: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由学校安排或经学校批准、具有真实工作情境、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职业学校适用另一份文件,教育部等八部门2021年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把实习分为认识实习与岗位实习两类,明确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同时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等问题划出红线,形成1个“严禁”与27个“不得”。两份文件合起来看,判断标准不在教学发生在哪里,而在活动是否纳入培养方案、由谁组织、承担什么功能。

二、划入实习意味着一整套程序
按教高〔2026〕1号的要求,实习环节需要签订三方协议、落实实习责任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配备校内专职教师与企业导师双导师,并按学期向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报送数据。这些要求在短时间内集中落地,也解释了主管部门提醒的密集程度,广东省教育厅2026年发出的第25号《工作提醒》即专门针对企业现场教学的甄别问题。有高校在10月中旬据此发布通知,列出长期驻企、脱离课程教学安排、参与生产排班、安排独立工位、从事重复性操作、代替企业用工、由企业发放薪酬等特征,凡符合其中情形的须立即纠正并纳入实习统一管理。判断失误的代价并不对称:把实习当成现场教学来处理,学生权益保障与数据报送两端都会缺位。
三、三种常见场景/处理方式
目前常见的做法可以分成三类。
1. 企业现场教学,教学场所虽移至企业,但需保留教材、教案、师资与考核标准,按课程管理。
2. 纳入培养方案的实习教学,按实习流程备案,适用三方协议、保险与报送要求。
3.学生自主联系实习,有高校将其单列为“自主实习”,虽不计入学分,仍需单独采集数据并报送。
与之配套的是逐项核查机制,有高校在秋季学期实习检查中把实习大纲、实习工作方案、实习安排表、实习报告、双导师落实情况、实习指导材料、实习基地资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承诺书、安全管理记录、应急预案、保险参保情况与平台数据报送情况列为检查项,共13项。另有高校在落实文件中直接明确,严禁以学术讲座、志愿服务、简单劳务等替代专业实习。

驻企教学的普及本身是教学改革的结果,它让教学更贴近真实生产环境。界线划清楚之后,教学改革的空间不会变小,学生权益与数据口径反而更稳。需要提前做的是把判断标准写进制度,而不是等到检查时才逐项甄别。
参考资料
1.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
2. 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2021年12月31日
3. 教育部: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的修订说明,2022年1月
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5. 广东省教育厅:2026年第25号《工作提醒》,转引自一所本科高校教务处2026年10月发布的实习管理通知一所本科高校:《关于开展实习规范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2026年8月
6.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意见的通知》一所本科高校:《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检查工作的通知》,2026年10月